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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台灣網路透明報告

今天所發布的是台灣民間第二次所做的「台灣網路透明報告」。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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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台灣網路透明報告

今天所發布的是台灣民間第二次所做的「台灣網路透明報告」。雖然台灣尚未有官方的「網路透明報告」,但是民間已經率先開始在做,我們辦公室從2015年開始,也協助台灣人權促進會來進行「台灣網路透明報告」。這個報告的主要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建立政府-企業-民眾三方的信任基礎,透過資訊揭露,讓人民了解政府如何使用民眾的網路個人資料、企業如何提供這些資料,以及民眾了解自身可以要求政府、企業去保障自己的網路個人資料。

在2015年協助進行這個計畫時,許多單位都表示因為尚未建立相關的統計,所以無法提供,當時我們收回的資料其實相當的簡略且不足。今年我們在協助詢問的過程中,雖然仍有部會仍未建立統計,但是情況已經比2015年時好很多,有許多部會像是衛福部、警政署也已經開始著手相關的統計,在這次也能提出統計數據。其中衛福部在資訊揭露的這部分做得相當好,都有明確的揭露。

我們從這次的調查中發現,每年政府直接或間接去收集或調閱資料將近達到七萬件,在我們通訊監察法通過後,每年也有兩萬件。在這兩萬件中,警察機關向檢察官聲請案有96%的核准率,但是若是送進法院則僅剩68%的核准率,這樣的差異其實也在提醒相關部門,應該要了解這樣落差的理由,以及檢察官是不是有效地扮演了把關的角色。

資訊人權是建立在隱私權和言論自由的基礎上,各國政府也開始重視這方面的人權保障。像是兩年前,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已經立法通過,並於今年五月就會開始上路。上週五(4/13),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舉辦「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保護」論壇,邀請許多專家來集思廣益、討論相關的議題。

目前台灣政府沒有相關的專責機關,所以我們也要求政府去做資訊公開,各部會應該要盡速建立相關的統計去檢視機關資料調取、保存的狀況,並適度製作報告與分析,以保障民眾的資訊人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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